我在一个公司做行政工作做了一个月,应聘的时候说是1-3个月的试用期,看情况转正,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,想辞职。 我是5月28日入职的,公司是每月15日拿工资,6月15日的时候我拿了三天的工资,也就是5月29日,5月30日,5月31日三天的工资。而7月15日会发6月的工资,这就相当于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。我查了很多资料,说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。真的有这一条吗?那工资应怎么结算呢?那扣押的半个月的工资会给我结清吗? 希望各位帮我一下,谢谢!